失信被执行人 |
卞华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7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民初6007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7月2日止卞华佳结欠丁三妮借款130000元。该款由卞华佳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3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归还1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丁三妮已预交),由卞2华佳负担,于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丁三妮。三、丁三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卞华佳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丁三妮有权就卞华佳未履行部分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强制执行,并由卞华佳承担违约金26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