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郭勒盟广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民一初字第2199号 |
案号 |
(2017)内2502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锡林郭勒盟广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宋自刚劳务工资8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内2502执970号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25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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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骚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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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锡林浩特市阿拉塔尔图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