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兴安盟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201民初2989号 |
案号 |
(2019)内2201执2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晓波、兴安盟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立平欠款本金人民币5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欠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本金300000.00元,2019年9月15日前给付本金250000.00及全部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3.00元由被告魏晓波、兴安盟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2201执23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4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晓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20134146100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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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欧洲风情商业街二期9号商住楼9-商业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