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3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1)辽0403执1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增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6000元,以本金66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原告已减半预交),由被告辽宁同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768339044P |
登记机关 |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4-3号(1号办公楼)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