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2921民初1386号 |
案号 |
(2018)内2921执1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国文支付运费109898元;二、驳回原告赵国文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3元,由原告负担117元,由被告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内2921执14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113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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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0073328483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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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古拉本大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