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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3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81民初1030号
案号
(2021)晋0581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卫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青借款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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