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2********15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602民初2456号 |
案号 |
(2021)晋0602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清支付原告朔州西易易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计3345108元(其中借款本金余额177.02万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利息1574908元),并支付原告朔州西易易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9月1日起直至还清全部177.02万元借款本金止产生的全部利息(月利息计算标准:1.5%);案件受理费33561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6780.5元,由被告王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