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陶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3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923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7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波偿还原告吴兴杰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11 800元,由被告陶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