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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7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1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明华、熊菊娇同意共同偿还原告涂轩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该款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500000元,余款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每月利息于当月10日前支付。二、如被告焦明华、熊菊娇未按上述第一条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涂轩可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剩余未付借款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被告焦明华、熊菊娇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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