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4********7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124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1)赣1124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凯欠原告张林借款人民币95,,00元,该款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余款80,000元自2021年5月份起每月归还5,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二、如被告郭凯未按照前款约定归还欠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郭凯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逾期还款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铅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