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加商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加法执字第00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塔河卓越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1100.00元。此款于2013年5月15日前给付200000.00元,2013年6月5日前给付300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不按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7-01 |
发布时间 |
2016-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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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树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2700752391438P |
登记机关 |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东街一委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