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6民初423号
案号
(2021)湘1026执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袁建刚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二、由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袁建刚支付利息,其中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的尚欠利息11484元;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应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袁建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4元,减半收取计3622元,由郴州市汝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203元,袁建刚负担4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义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6395340105C
登记机关
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