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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26民初1324号
案号
(2021)黑0826执1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悦来镇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丽娟、刘银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晓东6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7日起以5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崔丽娟、刘银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晓东37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以3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晓东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 178元、鉴定费9 000元和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13 738元,由被告崔丽娟、刘银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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