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喀什华翔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3民初1913号 |
案号 |
(2017)京0113执3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喀什华翔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二十三万九千五百六十五元零九分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二十三万九千五百六十五元零九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被告尹勇对被告喀什华翔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尹勇对被告喀什华翔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喀什华翔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原告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尹勇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喀什市下坝路(汇城小区二期10幢5层3单元352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京0113执3260号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67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01773479236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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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天南路天南尚居1幢B段03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