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市金盛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科民初字第5106号 |
案号 |
(2017)内0502执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通辽市金盛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通辽中联虹祥水泥有限公司1248417.2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通辽中联虹祥水泥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2.00元,由原告通辽中联虹祥水泥有限公司负担8102.00元,由被告通辽市金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4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时间 |
2017-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内0502执2580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15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6271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沈铁.河畔花园小区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