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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兴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02民初6347号
案号
(2017)内0502执2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通辽兴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孟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141.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1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15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5.00元、住院期间的陪护费751.00元、停工留薪工资90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9327.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通辽兴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通辽兴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时间
2018-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内0502执2646号
立案日期
2017-09-20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932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广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2670672586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滨河大街以北(东方世纪城小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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