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盛特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1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苏0311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浩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9808.9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367967.07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偿还垫款本金21505000元及垫款罚息4903140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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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05027572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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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燎原巷综合楼(建银开发)401~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