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11877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2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3627792】。、双方确认被告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朋朋尚欠原告货款共计69700元未支付;双方同意由被告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朋朋分期支付上述款项,分期方案如下:1.2020年10月30日前(含当日)支付款项5000元;2.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每月15日前(含当日)支付款项5000元;3.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每月15日前(含当日)支付款项5000元,其中2021年3月31日前须另行支付款项5000元,即2021年3月合计支付的款项为10000元;4.2021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支付款项4700元。上述款项须汇入原告如下指定账户:开户人:东莞市科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卡号:2010028909200259472(若因原告提供账号不准确导致被告无法转款,被告有权在原告提供正确账号后三日内依本案案涉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转账支付上述款项)若被告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朋朋按时依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放弃案涉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朋朋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依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东莞市昌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朋朋须加付违约金15000元,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772元,由原告东莞市科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朋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66693858H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鹿湖西路南三街2号1号楼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