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2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7214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4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强、屈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借款本金359411.21元,利息22877.07元(包括罚息、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3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廖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