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明远轴承锻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3执1832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恢1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共同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股本金10000000元,支付利息5825800元(暂算至2016年7月25日,并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支付利息直至本金偿还完毕时止);二、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执行人王志红所有的芜湖明远轴承车件有限公司29.5%股份、芜湖市宏业轴承制造有限公司50%股份、合肥力成轴承有限公司51%股份、安徽君鸿轴承有限公司55%的股份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3577.4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832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772842443Y |
登记机关 |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戴店村(繁昌工业园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