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阳市德明印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3268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揭阳市德明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618566.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5618566.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5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876.38元(该款原告广东新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揭阳市德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揭阳市德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669814823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普侨南部工业园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