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金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81民特2780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4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海宁金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秀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款 3 7 5 0 0 0 0元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 2 0 2 1年 7月 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 、被执行人黄跃峰、张娟芬、许志辉对被执行人海宁金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3 9 9 0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跃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7258796659 |
登记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大明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