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陶康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5********5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92民初6981号 |
案号 |
(2021)浙0192执1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已生效的(2020)浙0192民初69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陶康永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执行款286781.17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陶康永未按财产申报制度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