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3001民初173号 |
案号 |
(2017)甘3001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李旭明与被告(反诉原告)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反诉原告)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李旭明腾退房屋(当周街389号八、九、十层);三、被告(反诉原告)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租金1458333元及违约金437499.9元;四、驳回被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6-05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甘3001执92号 |
立案日期 |
2017-06-05 |
执行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9583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晋美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3000591222798P |
登记机关 |
甘南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南州隆宝缘医院7-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