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璟华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431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1)陕0431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庆阳璟华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恒联众一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承担自2021年03月11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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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2707677320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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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中街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