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杰仕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2628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恢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杰仕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金狮世家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589175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5891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704769)。二、被告程建兵对被告上海杰仕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苏州金狮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6187元,由原告苏州金狮世家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013元,由被告上海杰仕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程建兵负担13174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72705599F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浦东新区惠南镇双店路518号125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