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72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3民初1571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1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奎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新4003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08376元、利息33471.72元,申请费3061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诉讼费4879元。合计:569787.62元;以本金50837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起至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至实际付款日至的利息。现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现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1272000266B |
登记机关 |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团风县团方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