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乾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PA9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521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4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南昌乾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南昌乾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杨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彭春秀劳动报酬19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南昌乾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南昌乾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杨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85FPA9D
登记机关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西路158号新余太平洋购物中心5楼商铺号5F-013/013A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