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州市西大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7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91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20)粤1391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01206602980】。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粤139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抚州市西大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大亚湾旅游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0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456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48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德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若士嘉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