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圣雅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1B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4773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4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圣雅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预收的物业费25002元、电梯费13875.00元、车位管理费67745.00元、储藏间费555.00元,共计107177元,于2021年4月29日向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7177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5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5000元;如被告宁夏圣雅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则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所有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442元,减半收取1221元,由原告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思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E81BX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汇丰花园15号楼2号营业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