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03民初4475号 |
案号 |
(2021)湘1103执3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办理土地证费用1300元、房产证费用666元、其他费用130元,共计2096元;二、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水开户费1600元、电开户费600元,共计2200元;三、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逾期办证违约金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计391.5元,由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办理土地证费用1300元、房产证费用666元、其他费用130元,共计2096元;二、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水开户费1600元、电开户费600元,共计2200元;三、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爱民、宋象英逾期办证违约金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计391.5元,由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春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0774455295C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8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