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凉山朝华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44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82民初1689号 |
案号 |
(2018)川0182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凉山朝华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提供以下资料和手续:受让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明;受让方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受让人方勘查资金证明。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时间 |
2018-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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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0007141944X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西昌市城南大道攀星花园M幢1层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