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民初字第2704号 |
案号 |
(2015)成执字第01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怀安玻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借款本金14779948.95元及逾期利息、复利;被告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被告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苏怀安、被告崔小凤对被告四川怀安玻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12699.20元,由被告四川怀安玻塑制品有限公司、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怀安、崔小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发布时间 |
2016-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5)成执字第01626号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斯大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00754741112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汶川县桃关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