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2582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旭辉应偿还原告陈启龙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3,68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23,68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月21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如果被告向旭辉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陈启龙有权就借款本金88,000元及全部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陈启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向旭辉负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陈启龙支付。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