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323民初2072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邢晓支付原告王鑫下剩工程款3611153.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烟台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3611153.2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0263元,公告费1120元,共计41383元,由被告邢晓负担560元,由被告邢晓、被告烟台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5320元,由原告王鑫负担55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政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310354138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155号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