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志成高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82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1)辽0882执1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营口志成高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尚欠原告李启亮的货款50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营口志成高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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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莉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82726861416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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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石桥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