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港汉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民终2547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清忠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则王清忠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徐玉安4.656万元,徐玉安放弃向王清忠主张其余的欠款利息;二、如2020年12月31日前非因王清忠本人原因不能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则由王清忠从2021年1月1日起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其中王清忠欠款4.456万元,年利息按百分之六计算),十堰港汉实业有限公司对本项下前述王清忠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双方由此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一审案件受理费1042元,由徐玉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2元,减半收取521元,由徐玉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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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桂千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6744004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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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工业新区风行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