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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眉山杨氏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5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402民初1168号
案号
(2017)川1402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眉山杨氏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21日前偿还原告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的利息,以本金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计算,从2016年5月22日起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3‰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文华、徐孟群对被告眉山杨氏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6-27
发布时间
2017-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川1402执1261号
立案日期
2017-06-27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627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775835169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坡区下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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