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特耐达五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11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1)苏0411执2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989.5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方同意被告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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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艳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0054282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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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石龙头新村六巷8号10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