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26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8456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6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捷晖包装有限公司与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诉争得货款尚欠711213元未还; 二、双方自愿同意上述款项以650000元分十三期偿还,即自2019年5月份起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每月的15日前偿还50000元给福建捷晖包装有限公司,直至还清650000元止,上述款项支付至福建捷晖包装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蔡聪锦,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安官桥支行,账号9559980681223576213); 三、若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付清上述任一期款项,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家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0611551266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安海菌柄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