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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8********26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802民初1425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1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曾峙穆向原告广西贵港市臻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8120元及利息(利息以1681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曾峙穆向原告广西贵港市臻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代理律师费8670元; 三、被告覃国柏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04元,减半收取计2052元,由被告曾峙穆、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覃国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29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峙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677719260N
登记机关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港市荷城路1102号阳光都市6#2单元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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