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8********26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2民初1425号 |
案号 |
(2018)桂0802执1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曾峙穆向原告广西贵港市臻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8120元及利息(利息以1681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曾峙穆向原告广西贵港市臻至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代理律师费8670元; 三、被告覃国柏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04元,减半收取计2052元,由被告曾峙穆、广西宝胜应供木业有限公司、覃国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峙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77719260N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荷城路1102号阳光都市6#2单元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