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26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14民初6823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3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嘉顺帆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5745元; 二、被告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嘉顺帆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以205745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至付清款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嘉顺帆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7.6元,由被告高密市龙基鞋业有限公司、殷宏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殷宏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5782308260C |
登记机关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柴沟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