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2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3民初5668号
案号
(2017)京0113执3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春偿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借款本金四十九万四千三百二十六元八角、滞纳金一千八百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5-25
发布时间
2017-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