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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281民初1438号
案号
(2018)粤5281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0元及暂计至2017年4月20日的应收利息1840960元、拖欠本金罚息5062512元、应收利息罚息490520.04元,本息共计26393992.04元(自2017年4月21日起,拖欠本金罚息、应收利息罚息均按年利率13.104%计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晓芬提供抵押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福安园二期83,84号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088539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来福、陈剑武、林庆玉对被告广州文枫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7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时间
2018-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5281执290号
立案日期
2018-04-18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57276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来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83394151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中和广场13层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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