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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传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6********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3民初1259号
案号
(2017)豫1523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范如贵、鲁传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余孝炳、张秀琴截至2017年5月20日止的借款本息共计214280元,2017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16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时间
2018-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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