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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案字第284号
案号
(2018)黑0110执2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退还48000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4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6年10月3日起计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公告费1000元、仲裁费321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时间
2018-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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