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玉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29民初95号 |
案号 |
(2016)黑0129执00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魏延福、韩玉峰于2016年4月15日前偿还原告陆连宝借款10 000元;余款10 000元于2016年6月1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魏延福、韩玉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6-14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