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纪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海仲字第311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8)琼0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纪茂应向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尚欠人民币40400元;二、李纪茂应支付尚欠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费人民币18900元;三、李纪茂搬离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52号,海南金鹿大世界一层第2栋后4号商铺;四、李纪茂承担本案诉讼费人民币4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