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海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靖刑初字第0078号 |
案号 |
(2019)苏1282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段海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段海飞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七百万元,发还江苏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