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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31民初332号
案号
(2016)晋1031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秋计、张兰计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云瑞油松、玉露香苗木经济损失45102元。 二、驳回原告张云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时间
2017-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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